国企采购招标
近年来,审计署、中纪委包括中央巡视组公开曝光了多起国企采购招标大案要案,虚假招标、权力寻租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采购招标公信力,也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成为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渠道。其中一无统一制度标准、二无专职监管队伍是重要原因。在此,发表个人意见供业界思考。
一方面,建议各级政府授权国资监管机构(包括财政获国资委),以出资人身份承担起制度设计指责。国企采购招标监管是国资监管的重要有机组成部分,将国企采购招标监管纳入国资国企改革顶层设计,加强国企采购招标制度标准建设。《采购招标审计监督》一书所阐述的采购审计、采购监理、采购绩效评价、采购管理咨询等内容,就是为采购招标监管执行层面提供的参考工具。
但有一点需强调,加强国企
采购招标监管,并不会干预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国资监管机构只负责制度设计,采购招标监管的具体实施和执行操作,由内部审计、外部审计机构进行,采购招标的制度设计和执行操作实现分离,那种担心监管机构大权独揽、借监管干预、插手企业微观操作、借监管寻租的担心是完全不必要的。
另一方面,经过业界长期的努力,国企经营管理水平虽已有显著提高,但在采购招标监管环节,仍然存在短板。容易被曲解、被变通的制度规则,可能就不是好的制度,主要源于制度本身的不完备。
因此,不断增强制度的刚性和约束力,加强国企采购招标监管是我们不容回避的重大课题。建议健全国企采购招标监督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应充分借鉴国际先例和多年来国内政府采购改革经验。
另外,透明竞争是采购招标之母,政府采购的局部成功实践,如天津采购模式,具有现实指导意义。
我国GDP已突破六十万亿元大关,国有经济在我国占有主导地位,国企每年采购招标总规模保守估计在十万元以上,按国际通行惯例、通行标准,实行透明竞争的采购招标制度,节约率平均在百分之十以上,国企采购招标如果实行透明竞争的采购制度,每年的节约额将达万亿元。面对这些改革红利,我们没有理由踌躇不前,国企改革已进入深水区、进入攻坚克难阶段。
所以,加强国企采购投标监管,应放眼到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丰富宏观经济调控的方法和手段的层面认识和把握,放眼到从制度反腐、源头防腐的政治高度来认识和把握,将国企
采购招标监管纳入国资监管职能转变顶层设计,切实抓出成效,真正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作者为国管局节能司副司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