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政府印发《河南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 《办法》),旨在加强河南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提高公共资源交易质量和效益。
《办法》提出,河南省政府设立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统一规范的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公共服务为主要职能。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原则,实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与监督职能相互分离的监管体制和运行机制。
《办法》规定,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目录制。列入《河南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第一批)》的项目,应进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经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审核后报河南省政府批准执行。此外,河南省还将鼓励中央企业在豫投资项目和未列入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公共资源项目以及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交易活动。今后,凡是进行公共资源交易的,像政府采购、罚没物品拍卖等,都要纳入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