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
5月14日,财政部和商务部联合发布《关于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的通知》。《通知》指出,推动农商互联,促进农产品流通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深入、精准对接,重点加强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等流通设施建设,实现联产品、联设施、联标准、联数据、联市场,打造上联生产、下联消费,利益紧密联结、产销密切衔接、长期稳定的新型农商关系。
【点评】除了明确支持对象和方向,该政策另一大亮点在于,对确定支持的省级行政区,中央财政还给予2亿元资金扶持。
▌“取消高速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定了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经国务院同意,5月17日,由交通运输部牵头,十个部门参加的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领导小组正式成立。
交通运输部5月17日召开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视频会,李小鹏部长要求,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聚焦关键、重点突破,奋力攻坚全局性和瓶颈性问题,确保如期优质完成省界撤站工作。一要在工程建设改造上攻坚突破。二要在ETC推广普及上攻坚突破。三要在政策优化调整上攻坚突破。
【点评】取消高速省界收费站的重点也是难点问题,是强化不同部门之间、省与省之间的协同联动和分工协作。
▌四部门:多措并举推进物流降本增效
5月17日,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2019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提出,取消或降低一批公路、铁路、民航、港口收费;着力提高物流效率;提高高速公路通行效率等三项具体任务,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
除此之外,《通知》中多项内容,与降本物流成本息息相关,如降低增值税税率,下调企业社保缴费比例,继续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等等。
【点评】通过“放管服”降低制度性成本是近年来政府层面推动物流降本增效的着力点。
▌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均下调75元
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布消息,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自5月13日24时起,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均降低75元。折合升价,92号汽油及0号柴油每升均下调0.06元。
此次调价后,2019度国内成品油零售限价已经历十次调整,包括“七涨两跌一搁浅”,涨跌互抵后,汽油累计上调幅度达800元/吨,柴油累计上调幅度达785元/吨。
【点评】难怪大家抱怨!与每次上百元的上涨相比,降幅是小了点儿。
▌辽宁取消城市24小时货车通行限制
5月15日,辽宁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辽宁省公安机关打造最优发展环境35项新举措》(以下简称“35条”)。
对于货车禁限行,35条中的第14条规定,除城市核心区域外,城市其它区域的主干道路取消24小时货运车辆通行限制(高污染排放车辆除外),每日允许通行时间不少于5小时。
【点评】下一个解禁的会是谁?去年公安部曾发文要求,除城市核心区、政治敏感区等道路外,禁止24小时限制货车通行。
▌嘉兴明年底前淘汰约4400辆老旧货车
近日,嘉兴市6部门联合举办“老旧营运货车淘汰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嘉兴市老旧营运货车淘汰意见的函》,在2020年年底前,分批完成老旧营运货车淘汰任务。经初步测算,全市预计淘汰4400辆老旧营运货车。
大力推进类淘汰车辆:到2020年底,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的营运重型集装箱牵引车和危货运输柴油车辆,以及注册登记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含)以前的其他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
鼓励类淘汰车辆:鼓励提前淘汰注册登记日期为2011年1月1日(含)以后的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和注册登记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含)前的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营运燃气货运车辆。
在补贴标准方面,按车辆使用年限、类型、残值和申请淘汰时间等给予不同补助。最高补贴金额为3.6万元。
【点评】对卡友们来说,既然跑了和尚跑不了庙,那么越早淘汰越好,至少可以减少点损失。
▌4月货车销量微涨,重卡环比大幅下降
近日,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了4月汽车产销量数据,汽车产销量分别为205.2万辆、198万辆,同比下降14.45%和14.6%。其中,货车销售36.93万辆,环比下降19.33%,同比增长0.99%。
分类型来看,重型货车销售11.88万辆,环比下降20.20%,同比下降3.31%;中型货车销售1.42万辆,环比下降17.33%,同比下降19.32%;轻型货车销售18.46万辆,环比下降16.68%,同比增长5.40%;微型货车销售5.18万辆,环比下降26.33%,同比增长3.22%。
【点评】随着公转铁(水)的推进,以及各地因环保等对重卡的限行,加之去年较高的产销量,重卡销量下滑在意料之中。
▌泰安辖区高速公路禁止超49吨货车通行
近日,有媒体报道,泰安市高速交警支队下发通告,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交公路发〔2017〕173号)等相关规定,从2019年5月23日0时起,禁止车货总重超过49吨的超限超载大货车通行泰安辖区高速公路。对于违反禁止通行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点评】有点懵!这不是早就明令禁止的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