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物流企业询问:
我们是北京周边一家物流公司,去年招来的员工中有一名有意回避签劳动合同。公司曾多次催签,在他入职满一月前,还做了正式通知,告诉他不签后果,他也收到并书面确认。后来双方都不了了之,他也继续在公司工作,但工作7个月后主动辞职,随后公司就收到了劳动仲裁的通知,说他要公司支付7个月没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公司认为这完全是因为他拒签,而不是公司不签,况且他还明知后果,公司不应承担这责任,但对此也不很确定,所以咨询一下。
分析及解答:
根据贵司上述描述,我们初步认定存在以下事实:
某员工到贵司工作,并且建立了劳动关系,但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该员工也一直回避与贵司签订劳动合同。贵司曾经在其工作满一月前,向其进行过书面通知,通知其签约以及后果,某员工也予以确认收到。员工A在贵司工作7个月后主动辞职,并向贵司主张二倍工资。
基于上述事实,我们认为:
1、关于贵司未与员工A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起,应当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上述一个月之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
此外,应当注意我国法律更重视劳动者利益的保护,上述法条可以解释为存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用人单位便应当承担双倍工资。
因此,未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承担双倍工资可能性很大。
2、关于贵司通知签订劳动合同的效力
我们认为以该通知避免用人单位承担双倍工资的做法是值得商榷的。理由如下:(1)如上文所述,我国法律有关用人单位责任的规定是比较明确的,只问签没签定合同的事实;(2)即使可以通过该通知认定劳动者当时拒绝签订劳动合同,也不能认定此后用人单位不存在过错,用人单位的正确做法是在其拒绝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后,立即终止劳动关系;(3)因为劳动者从属于用人单位,劳动者可以主张其是在用人单位的威逼利诱之下确认的该通知,因而该确认不具效力。
综上,我们的初步结论是在此情形下,即使具有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书面确认,贵司仍有很大可能性承担双倍工资。当然,具体问题仍需具体分析,建议贵司搜集充分的证据使仲裁庭接受确为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对方具有主要过错的事实,以减少可能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