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印发《成都市仓储物流场所和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决定从即日起至2013年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对仓储物流场所和市场消防安全开展集中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通过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将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预防仓储物流场所和市场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范围:全市仓储物流场所和各类市场
《工作方案》指出,此次专项整治范围为全市仓储物流场所和各类市场。对依法经过消防审核、验收或备案的仓储物流场所和市场,督促从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对利用经过消防审核、验收或备案的建筑,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用作仓储、市场的,要责成业主重新申报,完善防火措施,并经消防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否则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
对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或备案的仓储物流场所和市场,要责成业主按照消防技术规范完善消防设施,达到消防安全条件,并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对利用租赁用地建筑、临时建筑用作仓储场所和市场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责成从业单位按照消防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完善防火措施,满足消防安全条件,否则依法予以取缔。
对仓储物流场所和市场存在的各类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由各区(市)县政府实施挂牌督办。
分工:成立协调小组 负责专项整治
在职责分工方面,《工作方案》要求,成立成都市仓储物流场所和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由成都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和市公安消防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国土局等为成员单位,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挥。
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成都市公安消防局,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工作协调、情况通报等工作。各区(市)县政府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确保本地区仓储物流场所和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实施:将成立联合督查组 进行暗访
本次专项整治分3个阶段实施。11月15日前,各区(市)县政府和成都市政府有关部门已经制定仓储物流场所和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组织摸底排查,制定了分类整治措施。
即日起至12月15日,为全面整治阶段。将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对排查出的一般火灾隐患责令限期整改,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对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对拒不整改和经整改后仍未达到消防安全条件的,依法予以关停和取缔。同时,成都市公安消防局将牵头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区(市)县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及时通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12月16日至12月底为巩固提高阶段,将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梳理,认真查找和整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成都市公安消防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各区(市)县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固化专项整治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建立加强仓储物流场所和市场消防安全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