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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号的解读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作者: 阅读:1492 日期:2014-01-26

一、制定《办法》的背景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3]111号),明确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运输企业(含下属站段,下 同)提供铁路运输服务以及与铁路运输相关的物流辅助服务,按照《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并确定了预征率和相关预算科 目。与之相配套,国家税务总局起草了铁路运输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

二、《办法》的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按照《总分支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运输企业。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除了对铁路运输企业增值税计算缴纳问题进行细化之外,《办法》主要明确了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运输企业一般纳税人认定、纳税期限、分支机构税款预缴情况如何传递、总分支机构风险防控等具体税收征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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