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于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的“3·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造成40人死亡、12人受伤、42辆车烧毁的损害后果,直接经济损失达8197万元。经查,事故起因是两辆运输甲醇的铰接列车追尾相撞,追尾造成前车半挂车罐体下方主卸料管与罐体焊缝处撕裂,而该罐体未按标准规定安装紧急切断阀,引起甲醇泄露起火燃烧,致使滞留于隧道内的另两辆危化品运输车和31辆煤炭运输车等车辆被引燃引爆。该事故给道路货运再次敲响警钟,对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质检总局等五部门7月7日发布《关于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期有效减少罐车安全隐患。
危化品运输事故屡发生不止,给国家、企业、人民造成重大损失,运输车辆存在安全隐患是造成这类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车辆安全隐患既有操作上的人为因素,也有车辆本身的物的因素及环境因素等。8月开始在全国展开为期一个月的危化品运输“打四非、查四违”专项行动,着重打击运输人员和企业的违法犯罪行为,即主要解决人为因素风险,《通知》则主要通过解决物的因素风险来消除运输安全隐患。《通知》规定自其发布之日起,新生产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均应装有紧急切断装置,未按规定安装的将予以召回,并追究生产企业的法律责任,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应于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加装工作。《通知》对企业提出要求的事项包括三方面:(一)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机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及标准规范加装紧急切断装置;(三)确保有关资质到位。
《通知》的出台顺应着国家对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升级,对物流企业而言,将产生两重影响。首先,《通知》对加强物流企业的运输安全管理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除作了宏观的工作要求,《通知》还针对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的生产企业、改装企业、使用单位各自改进安全管理作了细化的规定,便于企业通过贯彻落实《通知》,制定并完善相应的工作方案和安全管理制度,将强化企业内部的安全意识,有效提升防范运输安全风险能力,避免事故的发生。《通知》的出台对于物流企业的经营也将产生一定影响,它对物流企业的经营管理规定了更高的标准,有关机制的建立完善、资质的到位、车辆性能的检测等规定,意味着物流企业需要投入更多成本加强安全管理。面对《通知》的指示和挑战,物流企业不妨以积极的态度来应对,按照规定改进并完善生产管理,及时加装符合标准的紧急切断装置,核实有关许可证、运输证等证照的合法有效性,全面审查有关从业人员的资质,并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物流企业主动采取改进措施以达到政府的要求,不仅能避免行政审查方面不必要的麻烦,还有利于企业自身防范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