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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期交所出台“双节”风控措施
来源:中物联大宗分会    作者: 阅读:280 日期:2017-09-25
  9月21日,上期所、郑商所和大商所分别出台2017年国庆节和中秋节期间市场风险控制措施,对各自期货品种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作了调整。

  根据上期所发布的通知,若9月28日未出现单边市,当日收盘结算时起,黄金、白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分别由6%、7%调整为8%、9%,铜、铝、锌、铅、镍、锡、热轧卷板、石油沥青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8%调整为10%,螺纹钢、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9%调整为11%;下一交易日起,黄金、白银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限制由5%调整为7%,铜、铝、锌、铅、镍、锡、热轧卷板、石油沥青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限制由6%调整为8%,螺纹钢、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限制由7%调整为9%。线材、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幅度限制不作调整。10月9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上述期货品种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幅度限制恢复至原有水平。

  郑商所方面,自9月28日结算时起,除菜籽、强麦外,其他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至10%,涨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调整至7%。10月9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结算时起,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大商所发布的通知称,自9月28日结算时起,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玉米、玉米淀粉、聚乙烯、聚氯乙烯和聚丙烯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至7%和9%;鸡蛋品种(除1710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由现行的5%和8%分别提高至7%和9%;铁矿石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至9%和11%。10月9日恢复交易后,自各品种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黄大豆1号、豆粕、豆油、棕榈油、玉米、玉米淀粉、聚乙烯、聚氯乙烯和聚丙烯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5%和7%;黄大豆2号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4%和5%;鸡蛋品种(除1710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5%和8%;铁矿石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8%和10%。焦炭、焦煤、胶合板和纤维板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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