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油价“跳楼”不停歇 航线燃油附加费紧随其后
燃油附加费(Fuel oil surcharge / fuel adjustment factor)。航运公司和班轮公会收取的反映燃料价格变化的附加费。该费用以每运输吨多少金额或者以运费的百分比来表示。缩写为f.o.s.或f.a.f.。也称作Bunker surcharge或Bunker adjustment factor。从2000年至2009年,中国国际和国内航线征收燃油附加费就起起落落。2012年12月5日起,出租车燃油附加费从3元/运次降至2元/运次,路程在3公里以内的乘客不收取该项费用。国内航线的燃油附加费将下调,各航段的下调幅度均为10元人民币。
12月5日从宁夏机场公司获悉,即日起(以出票日期为准)国内燃油附加费将再降10元。这是
航空燃油费连续4个月宣布下调。目前燃油费的收取标准仅为去年同期一半。按照调整方案,银川前往北京、上海、广州、乌鲁木齐、海口、成都、重庆、南昌、沈阳等800公里以上城市的航线,每位旅客收取标准为60元,银川前往西安、西宁、兰州、固原、榆林、太原、鄂尔多斯等800公里以下(含)航线每位旅客收取标准为30元。
同时,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免收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享受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优惠待遇的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及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实行减半收取,个位尾数不足10元按舍去尾数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