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延误8小时以上的东航MU2476航班在成功降落后,几名旅客因未得到及时改签导致没有回程票,且因降落后东航未给予经济补偿而与东航机场工作人员发生激烈争执。
这又是一件因航班延误引发的纠纷!
近几年来,航班延误现象在国内时有发生,因航班延误导致的经济纠纷更是屡见不鲜。鉴于此,民航局曾多次出台相关措施和规定予以治理,试图尽量减少航班延误引起的纠纷事件。到目前为止,情况虽有所改善,但仍未见明显成效。而据了解,近期内,东航的延误率达到90%,尤其是飞北京、广州、深圳等地航班。
当然,在航班延误成因中,流量控制以及天气等不可控因素确实存在,但部分
航空公司也存在“偷换概念”,将部分自身原因也归于不可抗力,拒绝旅客经济补偿的要求,以减少其经济损失。
比如某
航空公司就规定:“因航空公司自身原因导致航班延误4小时以上,航空公司予以乘客经济补偿,其他因天气及流量控制导致的延误 , 都 不 予 理赔。”在这样的公司规定中,如何界定延误是否为航空公司自身原因,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儿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航空公司和旅客在原因界定上相互扯皮就难以避免。再加上这仅是某公司自己的规定,并不是每个航空公司都这样执行,旅客索要经济赔偿就更难了。
要想对此有效治理,笔者以为,急需在民航总局的指导下,将各
航空公司自拟的延误赔偿标准上升到国家层面,建立统一的航班延误经济赔偿标准体系。在民航总局的引导下,各航空公司都执行同一套标准,在发生纠纷时就可以做到延误原因的有效界定,利于旅客经济赔偿的有序进行和航空秩序的维护。
同时,民航业界还需要积极改进和完善全国机场网络和空中航线网络,运用信息技术提升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的监测和预警,以丰富的航线资源和超前的民航监测预警系统,降低航班延误率,有效规避 “空中拥堵”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