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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班延误 “食宿自理”要防趁火打劫
来源:现代物流报    作者: 阅读:287 日期:2014-06-17

中国民用航空局日前发布了《民航局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草案对航班正常保障和延误处置做了详细规定,草案预计将于今年10月30日起施行。

目前关于航班正常的管理规定是分布在《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各部门规定及一些红头文件中,由于政出多门的原因,到了实践中,就难免出现对规定理解上的差异,执行标准上的不统一等弊端。而民航局最新发布的《草案》,则是将以前零散的规定系统化上升为部门规章,意味着条文规定的统一,执行标准的统一,这无疑是值得肯定的。

而在最新的《草案》中,引起公众广泛关注的是关于航班延误之后航空公司对旅客食宿安排上的有关规定。除了延续了以前的一些做法,比如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航空公司自身原因,或者是航班在经停地延误或取消,航空公司均应负责向经停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服务之外,还规定如果是由于天气原因、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等等非航空公司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误或取消,则航空公司只有协助旅客安排食宿的责任义务,但费用需要由旅客自理。

对于这样的规定,势必会引发部分旅客的质疑和争议,认为这是在帮助航空公司推卸责任。其实从一个理性客观的角度来看,这一规定本身并没有什么问题。不管是航空运输,铁路运输还是其他运输方式,都有“不可抗力”之说。也就是说,造成航班延误是事实,但是造成航班延误的原因却不是航空公司所能避免,所能掌控的,航空公司也是航班延误或取消的受害者,在这种时候,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应该由航空公司独自承担航班延误的责任,而应该由双方来共同承担责任,分担损失。

虽然“食宿自理”有法律和情理上的依据,但还有一点必须引起各方面足够的重视,那就是要防止机场附近提供食宿的商家趁火打劫,利用旅客“食宿自理”的机会趁机哄抬物价,牟取暴利。我们都知道全国各地的机场因为远离市区,消费市场具有天然垄断的性质,往往形成“价格高地”,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如果由航空公司为旅客提供食宿,他们往往有“定点接待”单位,价格不会太离谱,但是如果由游客自己来解决食宿,恐怕就不得不面对部分无良商家的趁火打劫,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也就是说,我们不反对《草案》中关于旅客“食宿自理”的规定,但是要防止机场附近商家的趁火打劫,要对商家的经营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对涉嫌垄断暴利,欺客宰客的商家进行处罚和惩戒,否则对于旅客来说,就是一种雪上加霜,同时也不利于新规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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