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中关于有关行业协会对申报平台进行认定、推荐的相关工作要求,我会制定了《物流与供应链领域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依据《管理办法》,我会评审工作组对平台申报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初审通过的平台,由我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经过专家评审,最终确定4家平台作为“物流与供应链领域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拟向工信部中小企业局推荐。
根据《管理办法》要求,现将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认定通过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我会联系。
公示期:2020年6月24日——2020年6月30日
联系电话:010-83775699、010-83775698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