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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货物失火管理人遭索赔
来源:北京市博融律师事务所    作者: 阅读:2784 日期:2014-01-10

某物流公司提问:

您好,我们是一家物流公司与另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仓储租赁服务合同》,租赁该公司的一间仓库用来存放客户托运的新鲜蔬菜。后来仓库一直周转得比较顺利,但是不久前库外突然起火,虽然火灾及时被扑灭,但是仓库内的大部分蔬菜都被烟熏坏或者烧毁,造成了客户很大损失,我们被迫赔了客户一笔钱。我们现在要求出租仓库的公司赔偿,这个公司却说火灾是意外事故,他们也遭受了很大损失不应该赔偿。我们想问能否起诉成功这个公司,让他们赔偿呢?

分析及解答:

根据贵司上述描述,我们初步认定存在如下事实:

贵司与某公司签订了《仓储租赁服务合同》,双方存在合同关系,贵司用仓库存放客户的货物。之后仓库外起火,导致库内货物毁损,贵司向客户进行了赔偿遭受了财产损失,进而向该公司要求赔偿。

基于上述事实,我们认为:

一、关于某公司的义务

某公司对于火灾发生可能存在约定或法定的义务,如果该公司违反此义务,便可以要求其对此造成的火灾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定义务方面,某公司有消防安保等义务,对此违反,便可要求其承担责任。

合同义务方面,根据贵司描述,我们尚不能断定合同的性质以及某公司的具体义务。一般而言,如果该合同为租赁合同,根据约定或《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该公司有保持租赁物状态的义务;如果该合同为仓储合同,根据约定或《合同法》有关规定,该公司应当对库内货物有善意保管的义务;此外,《仓储租赁服务合同》中还可能具体约定有某公司的合同义务。如果该公司没有履行上述义务或达到约定的履行标准,便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关于火灾发生的原因

法律原则上规定,如果损失是由不可抗力造成的,便无须对此承担合同责任,如果损失不是由过错行为造成的,行为人便无须对此承担侵权责任(法定约定例外的除外)。因此,此次火灾是否是不可抗力,某公司对此有无过错,影响其是否承担责任。

其实发生火灾的情况,通常会有公安消防部门对此的认定。该认定效力比较权威,可以此确定火灾发生的原因。如果该认定确定了某公司的失火之责,或者最低限度上没有排除不可抗力之外的其他人为原因,某公司的责任都可能无法排除。

总之,建议贵司首先要仔细审查这份《仓储租赁服务合同》以确定某公司应当负担的与火灾相关的义务和责任,还要查一下公安消防部门对于火灾原因的认定,确认其是否为不可抗力,是否排除了某公司的责任。如果某公司应当对仓库的状态负责或者对货物的保管负责,火灾认定又没有排除其责任,贵司便可有较大的胜诉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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